一、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
1.按照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处理问题。
2.重要举报问题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。
3.党委统筹,分级负责,归口办理。
4.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。
二、受理举报的范围
1.受理对本校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。
2.受理对本校教职工违反师德行为的举报。
三、举报人的权利
1.有权要求与举报相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。
2.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,有权检举、控告。
四、举报人的义务
1.提倡实名举报。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。
2.举报人必须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工作秩序。
3.举报人应接受党组织、国家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正确处理意见,不得提出与党纪、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无理要求。